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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律师解读:什么样的情况下,法院会支持离婚
编辑:tanxin | 时间:2015-08-08 | 浏览:4750次 | 来源: 网络

离婚律师

   【案情介绍】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  张女士和王先生相识一年后结婚,然结婚后两年内,张女士一直没有怀孕后双方到医院检查才知,原来是张女士的身体的问题,但张女士却拒绝治疗。王先生遂将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。后在法官调解下,王先生还是给了妻子一次机会,希望能有所改变。但妻子并没有履行调解时的承诺。在这种情况下,王先生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。

  【法院判决】

  法院经审理后,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,最后支持了王先生的请求,判决双方离婚。后日前,李某再次将妻子告上法院诉请离婚,最终获得法院支持。

  【成都离婚律师评析】

  就离婚的法定理由而言,是要确定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并经调解无效的,则准予离婚。具体的条文有以下:根据《婚姻法》

  1、《婚姻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,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,应准予离婚。

  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准予离婚:

  (一)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

  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

  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;

  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;

  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
  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,应准予离婚。

  2、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作出的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》的司法解释规定,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,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,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一方坚决要求离婚,经调解无效,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:

  (1)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,或一方有生理缺陷,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,且难以治愈的。

  (2)婚前缺乏了解,草率结婚,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,难以共同生活的。

  (3)婚前隐瞒了精神病,婚后经治不愈的,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,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,久治不愈。

  (4)一方欺骗对方,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,骗取《结婚证》的。

  (5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,未同居生活,无和好可能的。

  (6)包办、买卖婚姻,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,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,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。

  (7)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,确无和好可能的,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,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。

  (8)一方与他人通奸、非法同居,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,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,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,对方不同意离婚,经批评教育、处分,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过错方又起诉离婚,确无和好可能的。

  (9)一方重婚,对方提出离婚的。

  (10)一方好逸恶劳、有赌博等恶习,不履行家庭义务,屡教不改,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。

  (11)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,或其违法、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。

  (12)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,对方起诉离婚,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。

  (13)受对方的虐待、遗弃,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,或虐待对方亲属,经教育不改,另一方不谅解的。

  (14)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。

  所以,在能确切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,法院是会判决双方离婚的。离婚律师为您解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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